魯能與韋世豪之間的矛盾已經糾纏多年,2014年韋世豪不顧魯能青訓隊的勸阻,其家人和經紀人以一個蹩腳的理由"韋世豪不想踢球了"擺脫了魯能的控制,離開了培養(yǎng)他8年的魯能青訓。這樣尷尬又令人憤怒的告別激起了魯能俱樂部的不滿,特別是當韋世豪在回國加盟上港,代表上港攻破母校魯能的球門后那肆意的慶祝,讓魯能對韋世豪的態(tài)度已經不再是言而無信那么簡單了。魯能若考慮是否起訴韋世豪,以討回他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的違約金,王振澳案則是魯能的重點參考對象。
王振澳與韋世豪的經歷類似,他早年在萬達青訓營訓練,后被送往馬競青年隊進行培養(yǎng),期間王振澳與萬達簽訂了合同,其內容大致是在王振澳必須在18歲時與萬達簽訂勞動合同,由萬達俱樂部決定王振澳的轉會的事項。但是王振澳在2017年突然失聯,再次出現他就已經加入了丹麥的瓦埃勒俱樂部。對此,氣憤至極的萬達一紙訴狀把王振澳告上法庭,要求其賠付高達2002萬違約金。對此,王振澳一方表示強烈反對,在去年10月,雙方在法庭上同意調解,目前,王振澳仍然在瓦埃勒踢球,估計雙方已經達成了合意。
王振澳一案與韋世豪現在的狀況差不多一回事,無非是球員不認培養(yǎng)過程中與俱樂部達成的合同,趁著俱樂部不注意離開國內。由于距離太遠,加上沒有適合的國際條約加以約束,球隊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球員離隊而沒有太好的辦法。單從魯能與韋世豪這件事來講,只要魯能能夠拿得出合法有效的合同,那至少很難敗訴。因為這其中存在著魯能的合理期待,韋世豪雖然未成年,但是他的父母或者經紀人代理韋世豪簽訂合同時是有完全的責任能力的,這份合同難說無效、非法。
也正因如此,魯能可以效仿王振澳一案向韋世豪索賠,當然,這件事魯能并沒有太在乎違約金的數額,更多的是想爭個理。畢竟看到自小培養(yǎng)起來的球員成名后六親不認,心里面肯定是不舒服的。之前魯能足校黨委書記譚朝暉在談起韋世豪時又生氣又遺憾,那種心情想必很難感同身受。另外,起訴韋世豪也是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在韋世豪的不良示范下,魯能足校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小韋世豪",為了某些不正當、不符合市場規(guī)律的利益而擅自離隊。閻子冉、高文奎、胡焜等小球員都強行離隊,給魯能青訓造成了很大損失。
其實回過頭來看,韋世豪當時的做法毫無必要。魯能是一家十分為球員著想的俱樂部,從近幾年的趨勢來看,本來青訓實力就很強大的魯能很樂意將球員送到國外踢球,如果韋世豪和其經紀人能夠與球隊好好談談,韋世豪未必就不能出國留洋。但是至于為何韋世豪那么決絕的離隊,到底發(fā)生了什么,除了他本人,誰也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