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8年8月1日,浙江慈溪一商場22歲網紅舞蹈老師小陳被前男友吳益棟殺害一事引發(fā)網友關注。2019年5月30日,浙江寧波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死刑,吳益棟提出上訴。12月3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將對被告人吳益棟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認定,2017年初,被告人吳益棟與陳某(女,歿年22歲)結識后成為男女朋友,后兩人關系不睦而分手。吳益棟為求復合多次糾纏陳某,在遭陳某拒絕后懷恨在心。
2018年8月1日20時許,被告人吳益棟先在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鎮(zhèn)一藝術培訓中心門口附近守候陳某下班,后駕車尾隨陳某搭乘的同事車輛。
陳某發(fā)現后,在慈溪市滸山街道一商業(yè)區(qū)下車奔逃欲擺脫吳,吳益棟停車后佩戴口罩、攜帶尖刀在后緊追,終在商業(yè)區(qū)一商店門口追上陳某,并將陳強行推入內。在店內,吳益棟持尖刀連續(xù)捅刺陳某腹部、頸部等部位,致陳某頭臂干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告人吳益棟隨即逃離現場,后又向公安機關投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益棟因與被害人陳某分手后求復合不成,蒙面持尖刀在公共場合連續(xù)捅刺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益棟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被害人不存在過錯或激化矛盾的責任,故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jié),仍不足以獲得從輕處罰。原判定性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吳益棟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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