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獲得鄧超授權(quán)情況下,山東濰坊一家汽車廠商直接將其肖像用在展覽會的廣告宣傳中,當作形象代言人。為維護肖像權(quán),鄧超將該廠商告上西城法院,索賠百萬。經(jīng)調(diào)解,汽車廠商賠償鄧超40萬元,鄧超一方撤回起訴。
今年8月,2019第14屆中國(濟南)新能源汽車展覽會在山東國際會展中心舉辦。很多新能源汽車企業(yè)登臺亮相。在一汽車廠商展臺上,鄧超的肖像十分搶眼。背景廣告牌、人形廣告牌、汽車車身,以及宣傳手冊和手提袋上,全都印上了鄧超的形象,儼然品牌廣告代言人。
可事實上,汽車廠商從未與鄧超一方接洽過廣告代言工作,是在沒有取得授權(quán)的情況下,公然使用其肖像。
會展剛結(jié)束,這家汽車廠商就收到了鄧超的律師函,要求廠商為侵權(quán)行為作出賠償,但汽車廠商并未理睬。鄧超隨即委托律師,將汽車廠商告上西城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quán),公開賠禮道歉,賠償肖像使用費100萬元。
在庭前調(diào)解過程中,汽車廠商與鄧超一方調(diào)解協(xié)商,最后商定賠償40萬元。鄧超在收到賠款后也撤回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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