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檢察院消息,2019年12月10日,“電梯間毆打幼童案”在蜀山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2019年9月11日19時許,梁浩偉來到蜀山區(qū)某小區(qū)樓下,尾隨男童小成(化名,出生于2008年3月3日)進入電梯。梁浩偉在電梯內對小成肆意拳打腳踢,隨后逃離現(xiàn)場。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隨意毆打,頭部受傷且出現(xiàn)精神恍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蜀山區(qū)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浩偉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罪且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該案當庭未作判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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