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號,尋甸的張某看到一戶人家在辦婚宴,就溜進了別人家里,蹭了一場婚宴吃,順便還偷走了主人家的禮金。
張某混進了廖某家后,假裝成賓客吃起了婚宴,過程里,張某看見廖某把婚禮上收到的禮金裝進一個包里,放在了自家的樓梯間。
張某起了賊心,趁著廖某招呼賓客的時候,溜進了樓梯間偷走了裝禮金的包,之后迅速騎著電動車跑了。廖某發(fā)現(xiàn)禮金不見后,趕緊報了警,很快,警方就在張某的出租屋抓獲了她,并找到了張某偷走的4萬多元禮金。
最近,尋甸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人:“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40041元人民幣,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