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連霍高速洛陽段發(fā)生驚險一幕,一名16歲少年獨自駕駛面包車發(fā)生單方事故,因不懂交通法規(guī),他到路邊找樹枝提醒來往車輛避讓,幸虧被途經此處的高速民警及時發(fā)現并勸阻。
當天14時20分許,洛陽高速交警支隊三中隊民警岳曉偉巡邏至連霍高速南半幅719公里處發(fā)現,一輛牌號為桂F78×××的五菱面包車停在超車道上,車頭部受損,車身后方留下一條數十米長的剎車痕,但駕駛員不在車上?!笆掳l(fā)路段是彎道下坡路段,后方來的大貨車紛紛避讓。不及時放置反光錐,很有可能引發(fā)二次事故。”岳曉偉說,他停車后準備放置反光錐時才注意到,高速護欄外有一名面相稚嫩的男孩正拿著樹枝,準備翻護欄進入高速提醒車輛避讓。
岳曉偉及時攔下男孩,但隨后的情況讓他始料未及。他詢問得知,男孩就是五菱面包車的“駕駛員”,他不知道車上是否有反光錐,更不知道反光錐是什么東西?!拔亿s緊把警車上的反光錐拿下來擺到事故車輛和警車后方,等返回事故現場卻發(fā)現,這名男孩居然躲進面包車里,完全不懂交通法規(guī)及發(fā)生事故后的正確處置方式。”岳曉偉說,當時,他趕緊把對方勸到護欄外,等待救援車輛到場。
“幸虧發(fā)現及時,萬一出事故,這孩子就沒命了。”岳曉偉細問得知,這名“駕駛員”名叫張某偉,年僅16歲,家在廣西,目前在我市西工區(qū)一家企業(yè)當學徒。當天,未取得駕駛證的張某偉偷偷開車去新安縣游玩,返回途中在連霍高速超車道上發(fā)生單方撞護欄事故。
當天下午,民警聯系到張某偉所在企業(yè)的負責人。在企業(yè)負責人到場的情況下,民警對張某偉進行例行詢問,告知其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張某偉接受民警的批評教育后,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錯、認罰,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當天,民警還約談對其負有監(jiān)護責任的西工區(qū)某企業(yè),并要求公司將張某偉帶回公司后嚴加管理,切實履行其在洛期間的監(jiān)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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