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 徐美慧)6月22日,浙江義烏建立全國首個涉家暴人員婚姻登記查詢制度。婚戀對象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對象身份證信息等材料可向婚姻登記處申請查詢對方是否有家暴記錄。
可查詢信息包括2017年至今是否因家暴受刑罰或行政處罰,以及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該制度將于7月1日起試行。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呂孝權認為,這一制度給雙方婚前提供一種參考,是好事,關鍵在于后續(xù)貫徹執(zhí)行。他建議,試水成熟后可將所有進入公檢法求助視野的涉家暴案件,都納入婚姻登記查詢系統(tǒng)。
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系講師、黑龍江五洲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韓晉表示,意見具有積極進步意義,可在締結婚姻前滿足雙方在對象人格方面的“知情權”,也賦予了婚戀一方在締結婚姻前合法合理合情的“選擇權”。
看點1:哪些家暴行為納入登記查詢范圍?
——因家暴受處罰或受人身保護令限制等三種情況
6月22日,浙江義烏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婦聯(lián)、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數(shù)據(jù)管理中心六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員婚姻登記可查詢制度的意見(試行)》,提出對發(fā)生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程度的人員在婚姻登記領域進行注冊,婚戀對象可查閱對方是否有家暴記錄。
根據(jù)《意見》,納入家庭暴力注冊簿登記范圍的包括三種情況:2017年起至今因?qū)嵤┘彝ケ┝Ρ慌刑幮塘P,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以及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實踐中,這三種情況如何區(qū)分?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呂孝權解釋,第一種和第三種的判斷標準是傷情鑒定結果。如果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符合第三種情況;鑒定結果是輕傷以上,則上升至刑事犯罪,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等。
第二種情況主要看被害人是否具備申請保護令的意識。根據(jù)《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即便沒有達到輕傷程度,但被害人有傷情照片、證人證言、電話錄音、醫(yī)院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甚至婦聯(lián)的登記表、居委會調(diào)解委員會的調(diào)解書等其他證據(jù),能夠形成基礎的證據(jù)鏈,證明遭受了家暴,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會依法審查、簽發(fā)?!眳涡嗾f。
看點2:家暴記錄是否涉隱私?誰可以查詢?
——不屬于隱私范圍,僅允許特定相關人查詢
為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意見》要求,查詢?nèi)隧毺峁┍救松矸葑C、結婚對象身份證信息、申請書、真實性和保密性責任書等材料,向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經(jīng)審核后方可查詢對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關記錄。
同時,查詢?nèi)隧毺峁┗閼偾闆r真實性聲明書,確保不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目的的情形,查詢注冊簿一年內(nèi)不超過2次,查詢?nèi)藬?shù)一年內(nèi)不超過2人。
《意見》還要求查詢?nèi)吮仨氁婪ㄊ褂貌樵冃畔?,嚴格遵守保密條款,查詢結果只作為對其結婚對象是否曾有家暴行為真?zhèn)吻闆r的參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非法使用查詢結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對于家暴記錄是否涉及隱私,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認為,納入登記范圍的是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程度的人員,已經(jīng)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刑罰等,他的行為已經(jīng)危及其他人,涉及其他人利益,對于施暴者而言不再是個人隱私,可以賦予相對人查詢的權利?!爱斎幌鄬θ瞬荒馨堰@個信息作不適當?shù)氖褂?。?/p>
“在國外,對于嚴重的暴力違法犯罪和涉及性的違法犯罪有公示制度,因為其行為對公眾、對他人安全具有危害性,就不再是個人隱私?!崩蠲魉凑f。
韓晉也認為,法律不保護違法行為,家暴記錄不屬于隱私權保護內(nèi)容。而且,目前也只允許婚戀對象獲取該類信息?!凹冶┍旧砭哂幸欢ㄉ鐣kU性,讓特定相關人員了解該信息,有助于規(guī)避此社會危險性,滿足他們的選擇權?!?/p>
看點3:有家暴行為但不在查詢范圍怎么辦?
——試點成熟后可擴大納入所有涉家暴信息
呂孝權提醒,實踐中存在家暴行為但未被處罰的可能,被害人基于家庭完整、感情尚存,以及留案底后對孩子考公務員、參軍有影響等考慮,可能撤回告訴,公安機關考慮被害人因素可能就此銷案,不做處罰。
“這一制度針對的是性質(zhì)比較嚴重的家暴行為,如果沒有報警或報警后沒有給予處罰,都不在查詢范疇?!眳涡嘟ㄗh,對進入公檢法系統(tǒng)、情節(jié)嚴重的先試水,建立婚前查詢制度,供準備建立婚姻關系的雙方查詢。試點比較成熟后,可考慮將所有進入公檢法求助視野的涉家暴案件都納入系統(tǒng)。
“比如被家暴后未達到輕微傷,但是報警了留有記錄,在公檢法系統(tǒng)有求助記錄說明存在家暴嫌疑;還有向法院求助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因未形成證據(jù)鏈沒有簽發(fā)的,這些都應該納入查詢范疇,作為具備利害關系人建立婚姻關系的參考?!眳涡嗾f。
呂孝權認為,這一規(guī)定給雙方婚前提供一種參考,對婚后和諧、以及暴力的零容忍是好事?!暗玫闹贫龋枰玫呐涮字贫?,需要硬性措施貫徹執(zhí)行來撐腰,否則就會變成一紙空文?!?/p>
他建議,制度的落實要有牽頭機構,最好是政法委統(tǒng)領公檢法來做這項工作;退而求其次可由公安、法院牽頭。此外,要細化規(guī)定,包括市法院、公安的數(shù)據(jù)如何與市數(shù)據(jù)管理中心聯(lián)網(wǎng)分享,相關部門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
“監(jiān)督問責機制也很必要,雖然這是一份指導意見,沒有法律強制力,但是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也具有一定約束力。如果做得不到位,職能部門、公職人員不作為,涉嫌瀆職違法的話,需要有強硬規(guī)范約束,形成剛性的指導性文件。”
聲音
意見加重了實施家暴將承擔的后果,滿足雙方知情權
對于這一首創(chuàng)制度,李明舜認為,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預防,加重了個人實施家暴后需承擔的后果?!皬漠斒氯私嵌葋碇v,如果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曾因為實施家庭暴力被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或受到行政處罰、刑罰,以后再婚時對方查詢到這一情況,可能就不會與其結婚。”
韓晉表示,《意見》厘清了各方權利和責任,即家暴認定方:法院、公安等司法或行政機關(權威認定);家暴信息搜集管理方:婚姻登記機構、婦聯(lián)等機構(嚴格管理);家暴信息使用方:擬締結婚姻男女(有限使用)。
“該意見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一個進步。它可以在締結婚姻前,滿足婚戀男女在認知婚戀對象人格方面的知情權;同時,也是賦予了婚戀一方在締結婚姻前,享有合法合理合情的選擇權。”韓晉說。
新京報記者 王俊 徐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