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利300元,一審獲刑7年,這是為他人代購冰毒的代價。
6月19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集中審理兩起涉毒案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除了上述代購冰毒案件,另一起案件中的高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從境外購買裝有大麻制品的電子煙彈及煙桿,觸犯走私毒品罪。
浦東法院表示,通過網(wǎng)絡進行“非接觸式”毒品犯罪活動的案件呈多發(fā)趨勢。
第三方支付平臺收款后為他人代購冰毒,獲刑七年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宋某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吸毒人員朱某(另案處理)13300元,為其代購10克毒品冰毒,從中牟利300元。2019年12月6日,宋某因重大嫌疑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浦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宋某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兩萬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相關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后沒收。
通過二手交易平臺購買大麻,男子因走私毒品罪獲刑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16日,被告人高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找到大麻制品賣家后,于次日下單,以1300元購得裝有0.35克大麻制品的電子煙彈及煙桿一套(含郵費200元),并從境外郵寄至其國內(nèi)住處。同年7月28日,高某在收取該快遞包裹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浦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高某走私大麻制品0.35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高某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
據(jù)此,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法院綜合考慮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其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兩千元;涉案的電子煙彈等物品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