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或許可以游戲,但簽約絕非兒戲。
近日,王思聰又因為“限制消費令”的相關報道,頻上熱搜。
前腳,11月20日上海嘉定區(qū)法院取消對王思聰?shù)摹跋拗葡M令”,后腳又有記者發(fā)現(xiàn),11月19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再次對其發(fā)出“限制消費令”。此后,21日,上海靜安區(qū)法院又對王思聰增加了3條限制消費令。這還沒有結束,到了22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進一步查封了王思聰名下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
事情似乎越來越嚴重。此刻,大家都想知道,處在漩渦中心的王思聰身上,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此前諸多媒體報道稱,這一系列的糾紛源于一份對賭協(xié)議。王思聰作為熊貓直播的股東,對熊貓互娛公司與嘉興基金的對賭協(xié)議提供了擔保,因此需要向嘉興基金代為償還1.5億元的回報承諾。
不過,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嘉興基金于2017年才成立,對熊貓互娛的投資股權款也不過358萬元。從近年常見的商事慣例而言,一般被投資公司及其股東,還不至于在兩年間對賭義務就到期,并產生如此大的支付義務。
所以,限制消費令的背后是否還涉及其他債權關系,如熊貓互娛倒閉時未依法組織清算產生的衍生損害賠償,有待進一步的信息披露。
所謂對賭協(xié)議,是指創(chuàng)業(yè)公司為了吸引私人投資者的資金注入,由創(chuàng)業(y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向這些投資者承諾,公司會在若干年內實現(xiàn)特定水準的利潤,或上市。如果完不成,就以約定的溢價水平(一般年利率10%左右)回購這些投資者的股權,或支付一定的現(xiàn)金補償。
我國最高法院曾經在2012世恒案判決中,確立了新股東可以與老股東對賭,但不能與公司對賭的規(guī)則。2017年以來最高法院的相關新判決,實際上還進一步拓寬了與公司直接對賭的合法空間。王思聰作為熊貓互娛的董事長(非直接股東)來履行對賭擔保義務,更是不太會有合法性爭議。
而熊貓互娛、王思聰和嘉興基金具體談判的對賭義務履行細節(jié),只要是在雙方自愿、無脅迫欺詐的前提下,即便對一方而言不夠明智,也不會動搖協(xié)議的有效性。
人生或許可以游戲,但至少簽約絕非兒戲。
王思聰被列為被執(zhí)行人,必然是由于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的合法債務。而他之所以未履行,可能是無能力履行。
當然,大多數(shù)人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一是,王思聰本身已是身家?guī)资畠|元;二是,盡管根據我國法律,父親無代成年兒子履行債務的義務,但若自愿為兒子解困,自然也是可行的。
所以,這一糾紛的背后,王思聰不愿意、不積極履行還債義務的可能性較大。但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還會繼續(xù)引發(fā)民事乃至刑事的法律責任。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許只是意氣行事,甚至心懷委屈所致,但司法權威的嚴肅性卻不可藐視。
□繆因知(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