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酒店住三天花37萬 ,酒店方稱沒有過錯拒絕調解】近日,謝先生在桂林水印長廊酒店交了37萬房費,約定在該酒店“紫云居四居別墅”入住30天,雙方簽下合同。沒住幾天,謝先生因公干退房離開桂林。謝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續(xù)住,酒店方卻將謝先生租的別墅預定給了其他人。協(xié)商無果后,謝先生撥打消費者協(xié)會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為由,拒絕調解。(桂林生活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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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