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報道]臺軍又曝丑聞!臺灣《鏡周刊》25日發(fā)文稱,近日接獲爆料,臺軍司令部逾百名軍士官假借公出或加班等理由,申請每天150元(新臺幣,下同)的誤餐費,涉嫌偽造文書。臺灣“中時電子報”對此稱,讓人質疑臺軍是否軍紀敗壞。
《鏡周刊》說,臺“廉政署”及“調查局”接獲檢舉,臺空軍司令部某單位部分軍士官明明準時下班,或在司令部餐廳吃完飯才回家,卻以公出或加班為由,虛報每日150元的誤餐費,臺調查單位為保護檢舉人身分,故意擴大清查范圍,結果意外發(fā)現,二個單位中有超過一半、逾百名軍士官都涉嫌虛報,就連負責審核的人事軍務處也有人涉案。
報道稱,臺調查單位之所以能迅速掌握證據,除了根據電子門禁系統(tǒng)數據外,臺軍司令部為掌握用餐人數、方便采買,在餐廳設置的刷卡系統(tǒng)紀錄也成為鐵證。報道引述知情人士說法稱,虛報誤餐費在臺軍各單位都有,這次被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報道還稱,知情人士說:“‘國防部’、‘廉政署’等單位,對誤餐費的相關規(guī)定已經倡導很久了,也都清楚告知誤餐費不是加班費或津貼,‘國防部’也移送過很多個案,這次空軍司令部被約談的軍士官階級不低,若是在基層部隊都可以當主官或主管了。身為上級督導單位的人員,卻為了這點小錢知法犯法,實在難看!”
《鏡周刊》提到,根據要臺“行政院”2014年最新核定的臺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guī)定”,誤餐費的性質不同于公務人員的加班費,更明令不得浮濫申請,或將誤餐費當成變相津貼,否則將依法究辦。
報道引述一名曾任職臺空軍司令部的軍官說法稱:“請領誤餐費的前提是因公而來不及去餐廳用餐。司令部的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到下午5點,午餐時間若非公出,大概都會到餐廳吃飯,至于晚餐時間是下午5點到6點半,若在6點半前就出了司令部大門,或有到餐廳吃飯的紀錄,就算是在加班,照規(guī)定也不能申請誤餐費?!?/p>
《鏡周刊》稱,臺空軍司令部的部分軍士官視法規(guī)為無物,因此有看不下去的人在2018年向臺“廉政署”檢舉,涉嫌階級最高的是上校,最低的則是士官長等級。
報道稱,臺“廉政署”收到的檢舉函,內容直指這些軍士官明明沒有加班,甚至還到臺空軍司令部的餐廳用餐,卻依舊填表申請誤餐費,違法時間長達數年,而且單位主管明明知道,卻當作沒看到,甚至還會在預算結算時,提醒可多多申請誤餐費,理由是主計單位不會詳細查核,并可藉此提高預算的支用率,避免來年預算遭到刪減。
《鏡周刊》還提到,臺空軍司令部從2017年7月開始,在餐廳設置電子刷卡系統(tǒng),原意是為了掌握到餐廳用餐的軍士官人數,以方便采購單位預估菜量。檢舉人還特別提醒“廉政署”,可用此資料與臺空軍司令部大門的進出紀錄做比對,就能清楚掌握哪些人其實是準時下班,或明明有到餐廳吃飯,卻還違法請領誤餐費。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說法稱,原本被檢舉的軍士官不到10人,而“廉政署”為了保護檢舉人的身份,在向臺空軍司令部調閱相關資料時,故意把范圍擴大到人事軍務處及后勤處2個單位,結果意外發(fā)現這2個單位,共約200人的編制中,竟有超過一半、上百名軍士官都有虛報誤餐費的問題。
報道稱,知情人士說:“如果認真把整個空軍司令部的紀錄都調出來,那不死人啊!”更離譜的是,每個月誤餐費申請結報時,都要讓人事單位及主計單位審核,結果連負責審核的人軍處都有人涉案,簡直丟光臺軍的臉!
《鏡周刊》提到,爆料人除了向臺“廉政署”檢舉,同時也向臺“調查局”告發(fā),臺“廉政署”將相關數據調閱完成后,便將涉案軍士官移交給臺“調查局”進行后續(xù)訊問,臺“調查局”花了約一年時間,將百余名軍士官一一傳喚到案說明,厘清是否有明確犯意,今年農歷春節(jié)后,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
報道引述一名熟知內情的臺軍軍官說法表示:此次涉案人數眾多,若每個都嚴辦,臺空軍司令部恐怕要人去樓空。因此,早在這些涉案軍士官應訊前,臺空軍司令部已先自清,要求涉案人將盜領的誤餐費繳回,目前已知繳回50幾萬元。此外,臺空軍司令部的法務單位也依涉案人員情節(jié)輕重,教導他們如何應訊,藉此將傷害降至最低。
《鏡周刊》稱,其取得臺空軍司令部自清名冊,發(fā)現不僅部分軍士官在臺空軍司令部餐廳用餐,還虛報誤餐費,更有人填表申請加班到晚間10點后,以便支領60元的夜點費,但人卻在晚間8點多就離開營區(qū)。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說法表示,整起案件的關鍵不在于金額大小,而是臺軍方的態(tài)度。他稱,其實這些費用都是可以管控的,上下交相賊的結果,才會出了這種丑事,但臺空軍司令部目前都未懲處,只說一切交給檢調處理,“軍方高官若再如此鄉(xiāng)愿下去,早晚會再出大事!”
《鏡周刊》說,針對相關案情,其致電臺“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希望了解細節(jié),對方僅稱,目前已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后續(xù)將由檢察官負責厘清,基于偵查不公開的規(guī)定,不便透露細節(jié)。
島內律師沈晉瑋則表示,相關犯行若經查證屬實,違反臺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guī)定”,除行政責任外,也有刑事責任。其中,虛報誤餐費者不僅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另涉及詐欺、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25日報道,臺空軍司令部“政戰(zhàn)主任”王純雄對此表示,并非百名軍士官涉案,是29人涉嫌浮報121筆誤餐費,每筆60元,有些是因常態(tài)性加班,請同事到外面買東西進來吃,可能因不熟悉相關規(guī)定誤領,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若查證屬實絕對嚴懲。
“中時電子報”稱,去年臺空軍司令部就曾發(fā)生法律顧問浮報工時事件,讓臺當局損失幾十萬元,現在又傳出超過百名軍士官虛報誤餐費、涉嫌偽造文書,讓人質疑是否軍紀敗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