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fā)后,革命黨在南京建立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tǒng),1912年元月民國正式建立。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勢力主政中國,北洋政府分崩離析后政局動蕩不安,孫中山南下廣州,召開國民黨一大,建立黃埔軍校隨而建立國民政府。
1913年5月15日袁世凱以教令第28號發(fā)布《警察服制令》,1913年9月13日以教令第35號加以修正,這是中華民國最早的警服,隨后到新中國成立前,中華民國警服共經歷了8次改革變遷,前面有文章談過,今天小編要侃的是中華民國時期的第一套軍服--1913年-1918年民國警服。
1913年-1918年民國警服是民國建立以來的第一套警服,警服分為禮服、常服和外套,主要以禮服和常服兩種制式服飾為主。
1913年-1918年民國警官警銜既依照民國文官制度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等,又根據(jù)京師警察優(yōu)先的原則分為京師警察廳警官和地方警察廳警官兩類,其中前三等在警察系統(tǒng)為警官,京師警察廳警官分總監(jiān)、督察長、處長、隊長、警正、署長、署佐、分隊長等8級。地方警察廳警官分廳長、督察長、科員、署員等4級,以上這些官員統(tǒng)稱為警官,均配發(fā)禮服,其余警察分巡官、巡長、巡警3級,這3類不是警官,需著禮服是也可穿常服(一般不發(fā)禮服),常服上佩戴禮服肩章即可作為禮服穿用。
禮服
禮服分為警官禮服和巡官、巡長、巡警禮服,兩者之間的主要差別在于警官禮服中大檐帽的帽墻上的色線、領章、肩章袖章上的線條均為金色,而巡官、巡長、巡警的禮服肩章為黃色。
禮服警銜按警服佩戴位置分為領章、肩章和袖章,領章佩戴在衣領口兩側,肩章佩戴在制服肩部,袖章在制服衣袖兩側;警官警銜按級別由高到底依次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共四等,其中特任五顆金色五角星、簡任四顆金色五角星、薦任三顆金色五角星、委任兩顆金色五角星。
京師警察廳總監(jiān)屬于特任級警官,京師警察廳督察長和地方警察廳廳長屬于簡任級警官,京師警察廳警官處長、隊長、警正、署長和地方警察廳督察長屬于薦任級警官,京師警察廳署佐、分隊長和地方警察廳警官科員、署員屬于委任級警官。
以上這些官員統(tǒng)稱為警官,其余警察分巡官、巡長、巡警3級,這3類不是警官,警銜分別是三顆五角星、兩顆五角星、一顆五角星,和警官警銜不同的是警官警銜是金色的,巡官、巡長、巡警的警銜是銀白色的。
常服
常服分為冬季常服和夏季常服兩類,夏季常服為土黃色,冬季常服和禮服樣式,顏色一樣均為黑色,但常服上衣比禮服上衣長。常服褲分為常褲和馬褲兩種。馬褲只有在騎馬時穿著,常服褲沒有禮服褲的的金色褲線。在穿著常服時需要佩戴常服大檐帽和常服肩章。消防警察、水上警察、鐵路警察和警察隊隊員在常服上佩戴警種臂章(禮服上不佩戴警種臂章)。
常服帽分冬常服大檐帽和夏常服大檐帽,冬常服大檐帽為黑色,夏常服大檐帽為土黃色,大檐帽不分警銜,只分冬夏。
消防警察、水上警察、鐵路警察和警察隊隊員在常服上佩戴相應的警種臂章(禮服上不佩戴警種臂章)。
常服警銜和禮服警銜一樣,可以參照前面禮服警銜所說。
巡長和巡警常服佩戴和其他警察有所不同,巡長和巡警右肩章上注明其警號,左肩章上注明其所屬警署。
禮服和常服所使用的腰帶扣都是相同的。
外套
外套配發(fā)給所有警官和警察,黑呢制。寒冷時可加黑色皮領。外套上只配肩章,不配領章和袖章。
佩刀
佩刀分禮服佩刀和常服佩刀兩種。禮服佩刀與常服佩刀基本相同,只是禮服佩刀的刀穗為金色,常服佩刀的刀穗為黑色。
1915年11月內政司批準了京師警察廳對京師警察禮服的調整,同時民國自建立警察制度后,根據(jù)中國自古的傳統(tǒng)習慣,將獄警單獨分開出來,建立起獄警獨立的服裝制度,1915年京師警察禮服和獄警服裝后面會單獨分開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