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唐雪反殺案"持續(xù)引人關注。8月29號本是李某27歲的生日,但在2019年的春節(jié),他持一把菜刀猛砸唐家的門,最終賠上了自己的性命。
據(jù)媒體8月26日報道,作為唐雪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律師在個人平臺發(fā)文稱:"唐雪的行為系典型的、具有標桿意義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
90后的唐雪是一位退伍女兵,2019年春節(jié)她回家探親,其父親表示,孩子本打算春節(jié)后就到麗江工作。
2月8日深夜,唐雪在聚會后乘坐朋友的車歸家,誰知臨近家門口卻遭到了李某的阻攔,這時李某已處于醉酒狀態(tài)了。遭到阻攔后,唐雪下車步行回家,可誰知李某又跟上來繼續(xù)辱罵。
唐雪在回家的路上給父親打了電話,并簡單說了此事,于是唐父出門接應女兒又與李某產生了爭執(zhí)。唐父稱:"這是你妹妹,你不要攔她",可是沒想到李某竟然對唐父拳腳相加,隨后三人扭打在一起。
爭執(zhí)過后李某被勸阻回家,雖然李某和唐雪不熟悉,但唐父、李父二人從小一起長大,感情還算不錯。
▲ 李某倒下的小巷
當晚11點多唐父給李父打了電話,再后來李某在家人的帶領下來到唐家登門道歉。道歉過后李某稱要為自己身上的傷討個說法,又再次被人拉回家。
不過針對2月8日晚的爭端,李某的家人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對比唐父的說法簡直就是南轅北轍。據(jù)封面新聞報道,李父表示當晚是唐雪先出言不遜。
李父表示自己的兒子不是"小混混",當晚李某攔車只是為了讓對方放緩車速,而不是"辱罵"。此外,李父還表示,唐雪父親來調節(jié)后,李某已表示不會再攔她,但是唐雪卻出言不遜對李某說:"你算什么東西",正是因為這句話李某才動了手。
▲ 唐雪
2月9日凌晨,李某再次來到唐家,這次他帶了一把菜刀,唐家大門因菜刀砍砸留下了深深的痕跡。聽到聲音后唐雪從屋內走出,然而她剛出去就被李某一腳踹回了。
在隨后的肢體沖突中唐雪被踢中腹部、頭面部淤青,甚至在日后治療中還有便血的情況。然而唐雪回家后,李某卻倒在了小巷中。唐父表示,唐雪把削皮刀放在了睡衣兜里,在廝打的過程中才拿出了刀。
在廝打過程中李某的右胸部升主動脈受傷,最終身亡。對此李父表示,雖然兒子拿了菜刀上門,但在廝打之前已被同行的人拿走,因此那時李某不是持刀狀態(tài)。
此前"昆山反殺案"當事人于海明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于是在"麗江唐雪案"中也有人希望此案可以以"唐雪正當防衛(wèi)"收尾,但不容忽視的是,不同于"昆山反殺案","唐雪案"現(xiàn)場并無監(jiān)控記錄,關于案情雙方家屬各執(zhí)一詞。
目前,唐雪的代理律師殷清利在個人平臺,公開了《關于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傷害案撤回起訴申請書》。在洋洋灑灑的7000多字中,殷清利律師用7條20點闡述了"為什么唐雪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 殷清利律師提交的申請書
律師認為,李某在醉酒后無緣無故攔車、辱罵、追蹤,甚至還上門持刀砍砸,唐雪在遭受持續(xù)性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做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反擊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防衛(wèi)過當。
事發(fā)在今年春節(jié)期間,云南麗江永勝縣三川鎮(zhèn)中洲村發(fā)生了一起毆打致死案件。死者李某湘,1992年出生,曾畢業(yè)于云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體育教育專業(yè),出事前剛從外地務工回來沒多久;而造成李某湘死亡的嫌疑人唐雪,1993年出生,是一位90后退伍女兵,曾在部隊任職通訊員,退役后從事蛋糕烘焙工作。
事件起因系李某湘酒后滋事,8月25日,在曝光的起訴書中顯示,案發(fā)時,唐雪與李某湘發(fā)生了五次交鋒。第一次,正值春節(jié)期間,麗江90后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湘攔車;第二次,李某湘辱罵下車步行回家的唐雪;第三次,唐雪和父親找李某湘理論時,李某湘踹了唐雪父親一腳,之后,三人首次發(fā)生廝打;第四次,李某湘與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道歉。
▲ 唐雪家大門上李某湘用刀砍的痕跡
第五次也是事件的關鍵情節(jié),次日凌晨,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fā)生打斗。最終,唐雪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fā)后,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日,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永勝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 云南省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對于當?shù)貦z方的起訴意見,網絡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wèi),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wèi)”;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并沒有進到你家里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那么,唐雪的行為到底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唐雪該不該帶刀出門,這一行為與李某湘死亡之間是否有必然聯(lián)系,值得探討,這不僅關乎唐雪個人的命運,還將影響到更多公民對于如何正當防衛(wèi)的法律認知。
焦點一:是否存在防衛(wèi)過當?“事情過去201天了,我現(xiàn)在只能從合影上看看我女兒的樣子?!碧萍佑驴粗腋I系恼掌?,心中一陣痛楚,他堅信女兒是無辜的,并請求人民檢察院撤回對唐雪的起訴。
▲ 大年初四 唐雪一家照的全家福
8月27日,隨著輿論的發(fā)酵,唐雪父親唐加勇在今日頭條上首先回應了網友質疑,唐加勇表示,唐雪和李某湘此前并無交集,兩家人之前也并無矛盾,說起來他和李某湘一家還算是遠房親戚,五代前是一個祖先,他和李某湘的父親是一起長大的伙伴,當李某尾隨辱罵唐雪時,他還曾找到李某湘說“這是你妹妹,不要再攔她了”。
但李某湘不聽勸阻,據(jù)當?shù)卮迕駛兊恼f法,李某湘身高1米9,在村中喝酒鬧事不是頭一回了,很多村民的車都被他攔截過,“村里人人都怕他”的種種跡象將這位死者指向了一個地痞、惡霸的形象。唐加勇回憶,在得知李某湘死亡的消息后,唐雪當時有些難過,她寧愿躺在醫(yī)院里的是她,但對于對方三番五次的辱罵、滋擾,她也表示“很氣憤,也很無奈” 。
▲ 唐雪父親最新回應
昨天深夜,唐雪的父親唐加勇又在頭條號上發(fā)了一長串回應,他認為,唐雪案與之前的昆山反殺案,有相似之處,女兒唐雪的行為完全屬于正當防衛(wèi)。首先對方都有過錯在先,“龍哥”是醉駕,剮蹭了人不道歉還打人;李某湘則是醉酒攔車、罵人,又在深夜上門鬧事。
其次都是對方先動手的,“龍哥”拿著砍刀,于海明連連躲避仍被砍中;李某湘也是先踹唐雪的肚子,接著又揮拳擊打頭部。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反擊都是出于防御目的,唐雪父親認定,女兒在混亂的現(xiàn)場遭到毆打、被侵害的情況下,進行自我防衛(wèi)無可厚非。
▲ 殷清利律師頭條號
曾擔任于歡、張扣扣案的辯護律師殷清利,作為“云南反殺案”的辯護律師,也第一時間作出回應,他認為,唐雪當時面對醉酒男子的滋擾、辱罵、毆打、持刀砍門等不法侵害具有復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動實施即是例證。
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雪住宅,使用菜刀砍門,現(xiàn)場還有攀爬痕跡,這說明其具有實施行兇、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圖。在此情形下休息的唐雪,已經意料到對方持有工具,所以其攜帶刀具不應成為防衛(wèi)過當之理由。
雖說,有人奪過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雪并不掌握,待唐雪開門并未出門時,受害人掙脫他人勸阻,腳踢唐雪腹部,并相繼對唐雪實施毆打,最終導致唐雪便血、嘴唇、左臉、左膝部腫脹淤青,此時唐雪持刀行為完全具備防衛(wèi)必要性。
而且待受害人逃脫后,并未追擊。這樣來看,唐雪之行為完全屬于正當防衛(wèi)。最后殷清利律師也表示,從有利于防衛(wèi)人的角度分析,從正當防衛(wèi)的立法本意出發(fā),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有觀點指出,公訴機關認定本案事實正確,但以防衛(wèi)過當進而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適用法律上值得商榷。
焦點二: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并不是評價正當防衛(wèi)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wèi)恰當,還是防衛(wèi)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huán)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后來求全責備。
上海政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政一認為,本案焦點之一在于被害人持刀前往被告人唐雪住處,曾被朋友攔截并把刀卸下,這個時間點發(fā)生在唐雪開門前還是開門后,有很大的區(qū)別。
▲ 唐雪家大門
如果是唐雪開門時看到被害人手持菜刀,那唐雪面臨的危險性就是極為迫切的,唐雪的反擊就有正當防衛(wèi)的基礎。如果唐雪開門時看到被害人并沒有持刀,而此時唐雪手里有刀,很明顯,唐雪面臨的危險性就低很多,也不存在隨時就會發(fā)生的暴力侵害,唐雪的行為就存在防衛(wèi)過當?shù)膯栴}。
回顧下案件細節(jié),事發(fā)時,醉酒男子李某湘在凌晨1時許砸門時,唐雪認為“聽到他說要翻墻殺我全家,聽砸門的聲音,我判斷對方有工具,不像赤手空拳。因此,我去廚房拿了刀具”。但考慮到夜間光線等因素,唐雪未必能夠迅速準確地確定對方“并無武器”的情況。唐雪在被李某湘首先踹了一腳后,一是出于本能反應,二是為了制止他繼續(xù)在家門口騷擾,三是對方已經掙脫了同伴,出于無奈反擊對方,與他發(fā)生肢體動作。
按照唐雪父親的最新回應,“她在打開大門時并沒有手持刀具,是在被持續(xù)毆打時才從睡衣兜里拿出紅色削皮刀的?!币沧C實了唐雪是在首先被侵害的情況下,本能地正當防衛(wèi)。
▲ 唐雪帶的水果刀
刑訴律師劉昌松也剖析了唐雪帶刀的幾大必要性,首先,面對對方帶刀來犯,并不知道對方菜刀已被其朋友奪下,一個女子當然有必要帶刀防身;一把小小的削皮刀,面對菜刀可能不足以防身,再帶一把水果刀也有必要;
出門查看中遭對方再次踢打,因回擊而扭打在一起時用小小削皮刀防衛(wèi),也沒有過錯;“因一直被李某湘打”,說明唐雪同對方對打時,一直處于下風,幾無還手之力,“換持黑色水果刀朝李某湘揮舞”,以威懾對方,讓其不敢近身,同樣沒有過錯。
綜上所述,李某湘的死亡,并不是唐雪主動攻擊所致,而是李某湘“明知刀在前,偏向刀上闖”,結果自己的主動脈不幸被刀刺破身亡。從另一個角度看,即便唐雪不手持水果刀,也難以保證李某湘不會上前“玩命”。因此,唐雪在整個案發(fā)過程中,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揮舞水果刀防衛(wèi)與造成死亡之間并無必然因果關系。
刑法第16條即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這在理論上稱為意外事件。因此,唐雪的行為因缺乏故意殺人的主觀要件而不能成立該罪。否則,不看主觀要件,只看客觀后果,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客觀歸罪”,是一種公認的錯誤入罪觀念。
更何況,劉昌松認為,正當防衛(wèi)在法律上不應苛求防衛(wèi)人。有網友稱唐雪不應當出門查看而應當在家報警的說法,以及唐雪是退伍兵有能力應對而不應該帶刀的說法,都是在苛求防衛(wèi)人。反觀此前的“昆山反殺案”,花臂男抽刀砍人,結果刀掉被反殺。若苛刻而論,花臂男既然已經手中無刀,再反殺是不是也屬防衛(wèi)過當呢?
正如最高檢去年年底發(fā)布正當防衛(wèi)案例時所指出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面對不法侵害人“行兇”性質的侵害行為,仍對防衛(wèi)人限制過苛,不僅有違立法本意,也難以取得制止犯罪,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焦點三:正當防衛(wèi)的度是什么?近年來,正當防衛(wèi)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比如于歡案、于海明案等,輿論曝光后,是故意傷害、防衛(wèi)過當,還是正當防衛(wèi),專家學者和網絡評論,爭論非常激烈。那么,正當防衛(wèi)的“度”在實踐中如何把握?
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是正當防衛(wèi)或者防衛(wèi)過當?shù)陌讣?。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指出,權利不能濫用,“過”與“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要注意防衛(wèi)措施的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還要在認定防衛(wèi)性質時仔細分辨。
孫謙稱,有的認定正當防衛(wèi)過于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設”的基礎上,苛求防衛(wèi)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特別是在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認定;有的作簡單化判斷,以誰先動手、誰被打傷為準,沒有綜合考量前因后果和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
有的防衛(wèi)行為本身復雜疑難,在判斷上認識不一,分歧意見甚至旗鼓相當、針鋒相對,這個時候司法機關無論作出什么樣的認定,都易于受到不同方面的質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刑法專家高艷東副教授表示,該案還應考慮男女力量的懸殊,“弱者有更大的自衛(wèi)權”。其他女性在遇到此類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事件時應該如何處理?高教授建議優(yōu)先選擇報警處理,減少沖突擴大化。
“在這個案件中,她錯過了兩次報警的機會,如果在第一次被攔車辱罵后就報警,或者在李某湘闖入家中的時候立刻報警,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他認為如果雙方第一次沖突后就選擇報警處理,保留證據(jù),對后續(xù)案件的判決也將有極大的幫助。
目前,針對此案件,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已派人閱卷,對案件事實、證據(jù)依法全面審查,指導案件辦理。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綜合:紅星新聞 殷清利律師 封面新聞 光明網 搜狐網 新京報 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