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在有關侵權責任編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建議完善針對侵害眾多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的條款,可提公益訴訟。
“民法典的一大進步和亮點是進一步強化了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辈芙鹘ㄗh對第6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第1038條進一步完善,增加第3款,即“信息收集者、控制者有下列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可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違反法律規(guī)定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三)未經(jīng)被收集者同意,非法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四)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公民個人信息遺失。”
曹建明認為,侵害眾多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行為,是屬于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當前,房地產(chǎn)、教育、醫(yī)療等領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事件層出不窮,客戶端、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違法過度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較為普遍,任意侵犯公民隱私權,嚴重滋擾廣大人民群眾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響到社會公共秩序。曹建明表示,由于此類情形的受害人人多面廣且分散,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違法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實踐中,一些地方消費者協(xié)會、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方式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得到了好評,建議在民法典中增加相關條文,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保護力度?!辈芙髡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