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12月23日電香港警方上周五(20日)制服一名企圖拔槍襲擊警察的18歲青年,調查后發(fā)現(xiàn),該青年還涉及早前的一宗案件,并在其中擔任槍手。該青年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有意圖射擊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共3罪,今日(23日)在香港粉嶺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押后至明年(2020年)再訊,以待香港警方調查,期間該青年須還押看管。
綜合香港“東網”和《星島日報》報道,20日,香港大埔翠屏花園對開發(fā)生開槍案。香港警方在場截查一名18歲青年時,該青年突然拔槍射擊警員,被香港警方當場制服,香港警方還在附近發(fā)現(xiàn)大批軍火。該青年被控有意圖射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今于香港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此外,他另涉12月初與5名男子企圖在暴力行動時槍傷警察,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意圖傷人罪。
首宗控罪指,18歲被告蘇緯軒于今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等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察;第二宗案件指他于12月20日,在香港大埔翠屏花園地下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向香港警察射擊,無牌管有一支手槍連內有14粒子彈的彈匣、一支長槍、6個內有共211粒長槍子彈的彈匣,以及內有30粒子彈的手槍彈匣。
控方今(23日)申請押后首宗案件至明年(2020年)2月18日于香港東區(qū)法院再訊,以便與其他涉案人士的案件一并處理。至于第二宗案件控方稱希望押后至明年(2020年)6月8日,以待香港警方檢驗涉案槍彈。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海外網 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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