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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廣播電視臺等4家單位被暫停核發(fā)新聞記者

時間:2020-02-19 15:33來源:網絡整理 瀏覽:
近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中國記者網(press.nppa.gov.cn)已正式改版上線。澎湃新聞()注意到,相較此前首頁頁面下設的“新聞
 近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中國記者網(press.nppa.gov.cn)已正式改版上線。 近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中國記者網(press.nppa.gov.cn)已正式改版上線。

澎湃新聞()注意到,相較此前首頁頁面下設的“新聞記者查詢/媒體查詢”“公告欄”“記者證注銷公告”“記者證核發(fā)公告”“常用下載”5個欄目,新版中國記者網首頁又增設了“政策法規(guī)”“媒體更正聲明”“案件通報”3個欄目。

其中,“案件通報”欄目披露,國家新聞出版署已于2019年內下發(fā)了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國際商報社被吊銷《中國國際財經》期刊出版許可證;《赤子》雜志社兩名記者被吊銷或注銷新聞記者證,并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經濟視野》、市場信息報社、中國改革報社、內蒙古廣播電視臺被暫停核發(fā)該單位新聞記者證。

具體為: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國際商報社允許其他單位參與期刊編輯等出版活動,對外轉讓期刊出版權。2015年,國際商報社與中國城鎮(zhèn)化促進會及其下屬單位北京勤政聯(lián)合書店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xié)議》《合作補充協(xié)議》等合同(注:《合作協(xié)議》無具體簽字日期),《合作協(xié)議》授權中國城鎮(zhèn)化促進會負責《中國國際財經》期刊編輯、出版、發(fā)行的全部工作,具體包括組稿、編輯、發(fā)行、廣告運營、商業(yè)活動等系列經營及品牌推廣工作,合作期限為10年,自2015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合作期內每年向國際商報社繳納管理費40萬元;《合作補充協(xié)議》約定北京勤政聯(lián)合書店有限公司負責《中國國際財經》組稿、排版、發(fā)行和廣告工作,每期雜志出版前向國際商報社支付終審費5000元。自國際商報社與北京勤政聯(lián)合書店有限公司開展合作,至2018年2月,《中國國際財經》共出版46期,刊發(fā)稿件1208篇,均由北京勤政聯(lián)合書店有限公司組稿、排版和發(fā)行。截至2018年10月15日,國際商報社共收取北京勤政聯(lián)合書店有限公司繳納的管理費及審稿費85.5萬元。

2019年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國際商報社允許其他單位參與期刊編輯等出版活動,對外轉讓期刊出版權,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期刊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雖然國際商報社在主管單位要求下已于2017年5月進行整改,但前述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長,情節(jié)嚴重,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期刊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吊銷國際商報社《中國國際財經》期刊出版許可證,并沒收85.5萬元違法所得。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吳海峰自2015年1月至今,先后在文化藝術報社、《赤子》雜志社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持有新聞記者證,同時參股并擔任榆林邊區(qū)文化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榆林邊區(qū)文化網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告宣傳、制作等業(yè)務,實際由白云飛管理。白云飛自2017年4月開始,在《赤子》雜志社從事新聞采編工作,2018年8月通過《赤子》雜志社領取新聞記者證。

2017年10月,吳海峰等人在長城西部鉆井有限公司40619鉆井隊、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50787鉆井隊、西安碩源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50126鉆井隊等地就環(huán)境污染問題開展新聞采訪活動。在白云飛表示可以為相關單位說情后,2017年10月25日,長城西部鉆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與榆林邊區(qū)文化網有限公司簽訂宣傳協(xié)議,并分別支付了3萬元和6萬元宣傳費。白云飛隨后聯(lián)系吳海峰等人,要求不再對相關單位開展監(jiān)督報道。

2019年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吳海峰參股廣告類公司,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吊銷吳海峰的新聞記者證,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五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白云飛利用新聞采編工作之便從事經營活動,存在《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行為,現(xiàn)依據《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將白云飛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三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活動,同時要求《赤子》雜志社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及時注銷白云飛的新聞記者證。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經濟視野》未嚴格審核,致使王新、閆風、馬鵬濤、朱建偉、徐永平等5人,分別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過提交偽造或虛假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證明領取了新聞記者證。

2019年第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濟視野》未嚴格審核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為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F(xiàn)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給予《經濟視野》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暫停核發(fā)該單位新聞記者證,并要求《經濟視野》主管單位對《經濟視野》負責人給予處分,責令《經濟視野》重新審核該單位所有持有新聞記者證人員的資格,如實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告并依法及時申請注銷所有不具備持證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王新、閆風、馬鵬濤、朱建偉、徐永平等5人在申領新聞記者證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F(xiàn)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撤銷并收回王新等5人的新聞記者證,同時將王新等5人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三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市場信息報社未嚴格審核,致使錢超峰于2008年1月通過提交偽造或虛假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證明領取了新聞記者證。

2019年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市場信息報社未嚴格審核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為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給予市場信息報社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暫停核發(fā)該單位新聞記者證,責令市場信息報社重新審核該單位所有持有新聞記者證人員的資格,如實向本機關報告并依法及時申請注銷所有不具備持證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錢超峰在申領新聞記者證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市場信息報社已將錢超峰的新聞記者證注銷,并對錢超峰予以開除?,F(xiàn)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將錢超峰列入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三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中國改革報社未嚴格審核,致使謝國正于2015年通過提交偽造或虛假的大學??埔陨蠈W歷證明領取新聞記者證。

2019年第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中國改革報社未嚴格審核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為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F(xiàn)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給予中國改革報社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暫停核發(fā)該單位新聞記者證,責令中國改革報社重新審核該單位所有持有新聞記者證人員的資格,如實向本機關報告并依法及時申請注銷所有不具備持證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謝國正在申領新聞記者證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謝國正的新聞記者證已被中止?,F(xiàn)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撤銷并收回謝國正的新聞記者證,同時將謝國正列入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三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法查明,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和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致使原內蒙古電視臺駐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通過操縱輿論工具進行違法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2019年第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和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F(xiàn)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十項,《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給予內蒙古廣播電視臺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暫停核發(fā)該單位新聞記者證,并責令對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所有駐地方機構進行核查、整改,依法撤銷不符合設立條件的駐地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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