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記者會上講解改裝傘如何變成攻擊性武器(圖源:香港《文匯報》)
海外網(wǎng)11月8日電7日,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香港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剛滿16歲少年兩項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這一判決結(jié)果讓煽暴派和暴徒急了眼,他們公然在法庭內(nèi)外叫囂咒罵蘇惠德,還有人揚言要去購買大威力的鐳射筆,用行動“制裁”蘇惠德。港媒怒斥暴徒“無法無天”,對暴徒這一惡劣行徑予以強烈譴責。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9月21日在屯門舉行的游行前,一名15歲中學男生被搜出經(jīng)改裝的長傘、行山杖及鐳射筆,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7日,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宣讀裁決前,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將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并裁定涉事少年所有罪名成立。判決公布后,香港煽暴派和暴徒急了眼。
報道稱,判決公布后,煽暴派和暴徒公然藐視法庭,不斷在法庭內(nèi)外叫囂咒罵,更公然恐嚇,揚言要去購買大威力的鐳射筆,用行動“制裁”蘇惠德。
對于暴徒揚言“制裁”裁判官的惡劣行徑,港媒直斥其“目無法紀、無法無天”。香港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詛咒恐嚇司法人員性質(zhì)嚴重,已涉嫌刑事藐視法庭。香港特區(qū)政府和香港的司法機構(gòu)應予以嚴厲譴責,香港警方更應依法調(diào)查、拘捕恐嚇者,從速提出檢控,維護司法權(quán)威,以利止暴制亂。
法律界人士指出,對判決有異議,可以上訴,但絕不能侮辱、恐嚇法官(裁判官)。任何人發(fā)布誹謗法庭或司法人員的言論,發(fā)表妨礙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言語,均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這條罪行雖然沒有法定的最高刑罰或罰款,但參考過往的案例,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000元。
港媒稱,近段時間以來,暴徒針對法官的恐嚇越來越多,此前,拒絕該名被告保釋申請的法官陳慶偉和反對被告保釋的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就曾被暴徒公然恐嚇、威脅。這種亂象與香港目前的暴亂環(huán)境有很大關系,煽暴派大肆鼓吹暴行,美化暴力,在暴力氣氛蔓延下,暴徒只要遇到不符合他們心意的事,就會訴諸暴力和恐嚇等手段。
港媒表示,止暴制亂依然是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警方、立法、司法有不同的角色和任務,應各司其職,共同止暴。法官在擁有充足證據(jù)、合法合理的情況下,控以較重的控罪,正是彰顯法治公義、對香港責任的體現(xiàn)。香港警方也要從嚴執(zhí)法,維護法官威信,令恐嚇法官的言行得到應有懲處,以儆效尤。(海外網(wǎng) 張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