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警察支隊政委郭建(正處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經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建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建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建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